买房得缴土地使用权续期费 陆民眾热议

19.04.2016  01:34

中国大陆浙江省温州一名购屋者日前买了中古屋,才发现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过不了户。温州市政府要求,这类20年產权到期的业主,需按照房屋价格1/3缴费续期,引发争议。

温州日报报导,这名市民来到市政府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人民币30万元(约新台币150万元)。

在中国大陆,城市的房屋產权包含两部分,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则有20年到70年不等的期限。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大多为70年。

针对土地使用权到期该如何处理,大陆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该「自动续期」,但并未对续期年限以及是否有偿续期、缴费标准等做出规定。

2015年开始,温州20年產权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续期问题今年开始逐渐增多。

人民网报导,2004年,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是第一个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约的案例,当时深圳市政府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地產,业主若需继续使用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

对于业主需按照房屋价格1/3缴费续期的决定,报导引述大陆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看法,认为并不合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少于3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续期补缴可能性较大;如果是70年產权的住宅,主流做法是后续用地使用权自动更新,而非补缴续期,普通民眾不需要太担心。10504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