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受灾户 劳保、国保可申请缓缴半年

15.02.2016  23:05

针对台南地震受灾户,劳保局昨表示,受灾事业单位或是民眾,劳保、国民年金保费,可申请缓缴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劳保局指出,包括劳保、就业保险、农保、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只需提出税捐单位、台南市政府、各区公所、警消机关、里办公室其中之一的受灾证明,就可申请缓缴。

劳保局长罗五湖表示,受雇劳工的劳保由雇主按月扣缴,但透过职业公会投保的劳工,若住处受灾就有可能受到影响,另外受灾户的国保、农保被保险人,缴费也可能受到住家受灾影响。

罗五湖指出,目前尚不知道受震灾影响的被保险人人数,要等民眾实际申请缓缴才能统计,户籍未设在台南,但租屋受灾的民眾,也可凭当地区公所受灾证明申请缓缴。

罗五湖说,保费缓缴未设定受理期限,即使期间保费未缴,6个月内补上受灾证明,就不会衍生滞纳金。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