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杯含塑胶内环 明年7月起须标耐热温度

19.04.2016  21:41
食药署今公告,未来不锈钢杯若含有塑胶内环,须标示塑胶材质和耐热温度。(倪浩伦摄)

塑胶遇热恐溶出有毒物质,现行规定业者标示塑胶食品容器的塑胶材质和耐热温度。卫福部食药署今日公告,明年7月起制造的食品容器,就算本体为不锈钢等非塑胶材质,只要食品接触面含塑胶材质,就须标示塑胶材质名称和耐热温度,违者可开罚3~300万元罚锾。

食药署表示,为保障国人知的权利,并考量到塑胶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的卫生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食品接触面为塑胶材质的部分,故修正「应标示之食品 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品项」,并于今日于该署官网公告。

卫福部食品组餐饮卫生科科长林兰砡强调,现行规定重复性或一次性使用的塑胶类食品容器,要标示其塑胶材质和耐热温度,但外界有声音认为强制标示的品项太少,在搜集各方意见后,未来只要食品接触面含塑胶材质的各式食品容器,业者皆须标示,适用范围为明年7月起制造的產品。

林兰砡指出,新制包括现阶段未强制要求标示的不锈钢杯,只要杯盖内环含塑胶材质,业者依法也须进行标示,从国外进口的產品,若在当地生產制造的时间为明年7月后,也须增加标注。她补充,一旦应标未标,会依《食安法》另业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将处3~300万元罚锾,明年7月前制造的產品则依现行规定标示即可,不会要求其下架改标。

林口长庚医院临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该举确实能有效保障民眾安权益,他以不锈钢材质的保温杯为例,消费者不会知道杯盖内环的塑胶为什么材质,若为塑胶材质回收辨识码1号或3号,遇到过热的液体恐溶出塑化剂,完整标示塑胶材质和耐热温度,能让民眾知道「可以装什么」,避免误装过热的液体而喝下有毒物质。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