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营改增」出炉 增值税有亮点

24.03.2016  23:20

大陆财政部24日公布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营改增」)相关规定,攸关大眾住房权益部分,除了「京沪广深」等4个地区,其他地区民眾购屋满2年后出售,免徵增值税,不足2年者要缴5%的增值税,减轻民眾在房屋交易上的负担。

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房价居高不下的城市来说,民眾购屋未满2年就出售,得缴5%增值税,但在普通与非普通住房持有2年以上部分则有不同。普通住房购买2年后才出售,能享受免徵增值税福利,但非普通住房就算购买超过2年才出售,还是得以房屋销售收入减去当时购入价格后的差额(获利),按5%比例徵收缴纳增值税。

大陆推动「营改增」工作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在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下达「军令」,要求在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将试点扩大到建筑、房地產、生活服务等行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逼使相关部会加快脚步,财政部遂于24日公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有27页,第1页就开门见山的指出免徵增值税项目,例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等,而大家最关心的房屋交易部分,则在《规定》的最后2页中说明课徵增值税的规定。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