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计程车新规 拒载绕路罚金变10倍

09.09.2016  22:17

大陆「交通运输部」官网9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规章名称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新规还调整部分法律责任,对计程车司机8种「服务不规范」问题增加处罚力度。

新京报报导,新规定明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丢下客人)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上述8种违规行为,将受到2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修改前的规范,对违法这八类行为的处罚,最高罚款200元。

新修《规定》也称,出租车汽车(计程车)在城市中的定位有了调整。此前将出租车定位为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本次修改后,定位调整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眾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交通运输专家指出,这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提供了政策空间。

(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