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指大马诈骗犯回台纵放 法务部有话说

18.04.2016  13:35

法务部检察官梁光宗今天说,肯亚案与马来西亚案,虽被害人是大陆人,依据最高法院见解,台湾是可以办的,但没有证据,无法限制嫌犯出境。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林德福上午召开记者会说,从马来西亚将诈骗犯带回台湾,因无具体事证,20名嫌犯全部放掉,没有证据、纵放,全国一片譁然,经估算还有100多名诈欺犯在国外受审,有的待审中,呼吁海外犯罪的诈欺犯必须要有事证才能让嫌犯回台。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说,问题核心在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与司法互助协议无法落实共同打击犯罪,人遣返了,没事证;对岸在办案,台湾没有任何证据与通报,人一回来只能释放,连扣押都不能。

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检察官梁光宗说,这个案子不必担心涉及国家主权争议,「我方已经积极表达台湾拥有管辖权」,但国际管辖有一定规则,所有国人关切的议题近日都会积极与陆方交涉且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梁光宗说,如果没有证据,无法限制出境,那属于强制处分,强制处分要到达一定的证据门槛;肯亚案与马来西亚案,虽被害人是大陆人,依据最高法院见解,台湾是可以办的,取回的证据如何在台湾的司法程序上承认,过去有过判决,究竟能否成为传闻法则的例外,可能要在司法程序上再作讨论。

他说,判决要怎么适用,要视个案而定,将来台湾争取到与大陆联合调查的空间,只要本于正当法律程序,这些证据移回台湾,可以避免传闻法则适用例外的疑虑。

刑事警察局副局长吕春长说,刑事局已函请移民署对20名从马来西亚回台嫌犯入出境的告知,加强监控;配合法务部对第三国或中方加强举证,严惩不法,「对嫌犯有无出入境做一个了解」。10504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