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捷运女副站长 醉汉判赔6万元

04.02.2018  11:20
2018年02月04日 10:37 中时 陈志贤

王姓男子酒后在北市某捷运站出口滋事,打伤钟姓女副站长,被依伤害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15万元定谳,事后锺女提告求偿50万余元;台北地院判王男赔6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去年2月于捷运出口酒醉滋事,她与吕姓保全等候员警到场处理,但王男却失控乱抓并殴打她,导致她嘴唇、右手腕、左手肘、左手大拇指擦伤等伤害。

锺女控称,事发后两周她仍有头痛、晕眩等情况,身心创伤严重,必须定期至身心精神科求诊,向王男索赔医药费4000多元、精神慰抚金50万元。

王男辩称,当天是与同事聚餐饮酒,对于一时激动伤害钟女,感到后悔,愿意赔偿,他因此事遭公司解雇,目前靠打工赚取生活费,认为精神慰抚金50万,金额过高,请求酌减。

法官考量双方经济、学歷、钟女受伤程度等情况,判决王应赔锺精神慰抚金6万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