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王姓鞋店女店员,2014年偷拿老板娘的信用卡,多次冒用老板娘名义,在ATM预借现金、向银行申请小额信贷,还盗刷购物。台北地检署依诈欺、偽造文书等罪嫌起诉王女。
起诉书指出,王女在2014年1月,趁陈姓老板娘不注意,在店内偷走陈的信用卡,1月23日王就到ATM预借现金5万元,27日向银行申请小额信贷,诈取14万8500元。王女又自2014年3月至7月间,用陈女的信用卡盗刷购买高铁票、及商品共3万8097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