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搭上已婚公务员 判赔40万

26.06.2016  22:48

北市一名王姓妇人与林姓男子婚外情,发生5次性关系。刑事部分,王妇被依相奸罪判刑3月确定,林妻另向王妇民事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王妇破坏林妻家庭生活的圆满幸福,并造成林妻精神上重大痛苦,判决赔偿40万元。

判决指出,已婚王姓妇人2011年洽公结识林姓公务员,明知林男同样已婚,却不避嫌自2012至2014年,5度与林男共赴旅馆开房通奸,甚至多次出游,终遭林男妻子察觉有异,全案曝光。

北院审酌后判处王妇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确定;林男则因与王妇丈夫以40万元和解,获检察官不起诉。林男妻子另对王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100万元。

王姓妇人在民事庭中一改意乱情迷之说,指控林姓公务员心怀不轨,胁迫她发生性关系。但法官发现,王姓妇人不仅与林男偷情,还送林男生日卡片、情人节卡片、圣诞节卡片等礼物,且王妇无法提出遭林男以权势胁迫的证据,所辩不可採信,考量王妇的财力及其对林妻造成的伤害,判赔40万元。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