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委员会共识 集游法改集游保障法

17.03.2016  21:59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只有将法案名称改为集会游行保障法达成共识。内政委员会召委陈其迈说,因修法牵涉层面较广,待到场委员较多时,另订期处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共有行政院版、民进党立委郑丽君版,以及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提法律废止案。

内政部长陈威仁表示,政院版草案内容中,将室外集会、游行从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修正为向主管机关报备,并规范报备机制;也增订偶发性及紧急性集会、游行举办规定,以确保和平集会。

陈威仁说,集会游行法目的在于保障参与集会、游行者权利,使其得以顺利进行,若要废止建议慎重处理;他也强调,集游法是具体落实,保障集会、游行,能更有秩序地进行,而非加以箝制。

经询答结束后,在场立委认为集游法不需废止,随即进入逐条讨论,针对法律名称,也取得共识由集会游行法,改为集会游行保障法;并将第1条条文修正为「为积极落实宪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特制定本法」;第2条则维持现行条文。

逐条讨论到第3条时,因牵涉主管机关更动,陈其迈表示,还有其他委员的提案版本未来将会併案处理,因此今天只先审到第2条,其他条文另定期处理。105031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