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杀幼童不得假释才有实质意义

29.03.2016  13:1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周四将审查《刑法》修正案,针对故意杀童者处死刑。民进党立委徐国勇今表示,这样修法无意义,根据现行条文,杀人若情形严重可判死刑、无期徒刑,反倒是「不得假释」才有实质意义,或是修改刑法总则,部分判罪可判100、200年,即使假释也要至少关50年,「等于是关到死」,这样社会或许不会有对立与争议。

针对内湖杀童案,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徐志荣等人近期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王育敏希望,故意杀害12岁以下孩童者,原则上应处死刑,只有少数因贫困、久病等造成的杀子孙案,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民进党立委顾立雄说,现行法律本来杀人者就可以处死刑,是否特别针对杀害幼童部分修法,要听听看各界意见,有没有必要特别去订,端视周四讨论结果,因仍有个案裁量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见。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