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监院检举 中研院法律顾问没有律师资格

29.04.2016  12:58
国民党立委陈宜民(中),图右为立委黄昭顺;左为立委李彦秀。(郑任南摄) 国民党立委陈宜民(右)29日至监察院递交检举函,检举中研院未查证就办理限制性招标,由监察院内服务 人员代表接受检举函。(郑任南摄)

今日国民党立法委员陈宜民、黄昭顺、李彦秀赴监察院递交检举函,具名检举,质疑中研院招标程序瑕疵,违反政府採购法限制,随意开设限制性招标图利特定人士,要求监察院介入调查。

中研院法律顾问郑哲民15日曾公开力挺院长翁启惠并未违反中研院技转内规。并对媒体表示,科技移转利益揭露表列举二等亲等以内亲属范围,漏列子女部分,此项疏失为中研院在研拟相关规范过程中基层法务人员的文字疏漏,诞辰委员认为,其间虽层层审核却都未发现,实为行政疏失。陈宜民两度在立法院教育委员会质询翁启惠,中研院公共事务处在聘任法律法律顾问的缺漏。

陈宜民发现,郑不具台湾律师资格,却曾以「郑哲民律师事务所」名义标了中研院两个法律谘询服务採购案。中研院梁启铭特聘研究员4月27日,于立法院接受陈宜民委员质询时也坦承招标时没查证。

陈宜民质疑,依据现行政府採购法第22条,详细规范限制性招标的要件,「哪一项是与本案符合的」?中研院未依法查核,便宜行事也浪费公帑,加上浩鼎案的爆发,显然内部稽核制度有相当大的问题,呼吁监察院立即介入调查。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