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用湿巾全成分标示 106年6月上路

01.04.2016  16:32

婴儿用湿纸巾可能添加色素、防腐剂,卫生福利部今天公告,从明年6月起,婴儿专用湿巾纳管,必须全成分标示,且制造厂需符合化粧品设厂标准。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国际医疗美容中心主任邱品齐多次在受访时表示,湿纸巾一般多会添加防腐剂避免败坏,但多半不会标示,若有民眾对防腐剂过敏,可能误用產品不自知,政府应尽快纳入管理。

为保障婴儿安全使用湿巾,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搜集国际间管理规范及徵询专家学者意见,考量婴儿皮肤厚度较薄、角质层及皮脂层较为脆弱,且汗腺未发育完全,如需使用婴儿湿巾產品,应提高產品的管理强度。

婴儿专用湿巾的「婴儿」,是参酌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指未满1岁者,一般湿巾则未受规范。

卫福部公告自民国106年6月1日起,婴儿专用湿巾纳入化粧品种类管理,应符合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包含產品需全成分标示;制造厂须符合化粧品设厂标准;刊登广告时需事先申请核准。

食药署表示,若產品未完整标示全成分者,将依法裁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若未领有化粧品工厂登记擅自制造婴儿专用湿巾,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万元以下罚金。

食药署表示,本次公告日到实施日至少1年的缓衝期,业者自即日起应儘速符合管理规范,如调整婴儿专用湿巾的成分配方、產品标示、未符合化粧品设厂标准者应儘速办理等,保障消费者权益。10504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