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与脸友嘿咻 母发现菜花药膏怒告

26.02.2018  00:01
2018年02月25日 23:05 中时 陈志贤

基隆市25岁王姓男子,2015年在脸书上认识15岁女生,2人一夜情后分手,少女事后染上性病菜花,私下就医涂药膏止痒,半年后母亲发现药膏,得知女儿与王上床,怒告王男。高院认为菜花虽非由王所传染,但王确曾与少女嘿咻,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徒刑5月。

判决指出,2015年4月中旬,王男在脸书认识少女,2人见面后不到3天,王把少女带回家,当天凌晨发生一夜情,2人嘿咻后当天就分手。

但3个月后,少女因下体奇痒无比,且有刺痛感觉,到妇產科诊断后发现罹患了性病菜花,少女就拿诊所药膏回家治疗。

2015年10月,母亲因在女儿房间发现药膏,经询问下,怀疑女儿是因和王男上床罹患菜花提告,由于2人嘿咻时,少女差3天才满16岁,王被依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送办。

法院审理时,王与少女均称2人曾是情侣,承认发生过性关系,但王辩称他未得菜花,故少女说词可疑,少女上网PO她16岁庆生照,但他未出现在照片中,显示2人发生性关系时,她已满16岁,且少女打扮成熟,外表看不出年纪。

但少女却说她首次见面时就告诉王月底才满16岁,王很惊讶,嘿咻后的当天早上,王还载她去搭校车,当晚王私讯她说2人年纪差距大,是「不同世界的人」,不要再交往了,2人就没再联络了。

少女说,她确认与王上床,是在她16岁生日前几天,因王没为她庆生,且2人仅交往2、3天,期间王接送她打工、出游,她都背书包、穿高中制服。法官因此不採信王说法,一审判王徒刑5月,王上诉后,高院仍判王徒刑5月。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