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本是钱柜房东 险因母欠债财產空

10.10.2017  21:10

一名13岁江姓少女5年继承父亲三笔板桥不动產,成了钱柜KTV的「小房东」,每月可收7万元租金,不料其越南籍生母积欠840万元高利贷,竟将馆前东路房產卖给何男,还带着13岁女儿签约盖章,后又将钱柜1楼二处房產设定抵押1540万更信托登记,连每月房租都要给何男。

江姓少女后来提讼,新北地院认为江母已损及未成年子女利益,除判决信托登记无效,也需涂销1540万元抵押权记定登记。

年约40岁的越南籍江母,因经营卡拉OK失败,向高利贷借款欠下840万元,后找到愿意借钱还债的何男。2015年10月,江母将馆前东路的一楼房產以700万元卖给何男,还带着女儿去盖章,何男并以尚未付仲介费、手续费为由,将买卖契约书上金额填成1100万元。

何男后来陆续帮江母偿还高利贷,但去年一月发现馆前东路的房屋已遭银行设定抵押,无法过户,因而要求江母将其女的三笔名下土地,共设定1540万元最高限额抵押权,信托登记给何男女儿,且要签下房屋出让书,13岁少女就这样丧失每月收租金的权利。

江姓母女后查觉不对,向新北地提讼,由于江姓少女盖章时年仅12岁,北地院 基于民法第1088条规定,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财產,均要对子女有利才具效力。认为江母与何男的馆前东路的房產买卖,是为解决江母的债务,并非为子女的利益,因此判决江姓少女胜诉。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