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与少女嘿咻2次 遭判1年8月

15.12.2015  20:38

新北市1名20岁的陈姓男子,在去年7月经友人介绍,结识1名13岁的少女,没多久两人交往成为情侣,在今年1月时,两人天雷勾动地火,陈男与少女前后发生2次性行为。

事后,沉浸在恋爱中的少女到学校与闺密分享两人性事,未料,却意外传到学校老师耳中,校方立即通报给家长,少女父母得知后,愤而对陈男提告。

当警方找上陈男,陈坦承两人曾性行为,称未强迫少女,希望能和解。法官认为,双方属合意性交,加上少女父母已与陈男达成和解。日前法院审理,依对于未满14岁的少女性交2次,判处1年8个月刑期,缓刑3年,仍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