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工厂雇用非法外劳 每天工作12.5小时遭判刑

24.03.2016  13:54

雾峰区一家工厂,许姓负责人自4年前12月底雇用逃逸外籍看护「安妮」担任纸板工,每天工作12.5小时,直到被查获为止,仅予以5天休假,苛扣薪资47万余元。台中地院审结,因许男认罪协商,台中地院依违反人口犯运防制法判5月徒刑、缓刑3年,另须向公库给付5万元。

印尼籍女子「安妮」,以家庭看护工名义申请来台后逃逸,许男自4年前12月13日起非法容留安妮(违反就业服务法部分,另由劳工局裁罚),并对其恫吓:「如果不工作、如果要休息,就要送你回印尼」。

安妮因而被控制,每天从早上8时工作到晚上10时,期间仅有吃饭休息1.5小时,直到去年被查获为止,仅在前年农历春节时休假5天,且每月仅收到1万6000元薪资,合计被苛扣47万余元薪资。

台中地院审理时,许男认罪协商,法官依违反人口犯运防制法之意图营利以胁迫使人从事劳与报酬显不相当之工作罪,判5月徒刑、缓刑3年,另须向公库支付5万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