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加工食品强制验 年底上路

24.12.2014  23:25

加工食品业者注意,12月31日起,乳制品、重组肉等5大食品加工厂,强制检验食品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违者最高罚新台币300万元。

依据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告,「水產食品工厂」、「肉类加工食品工厂」、「乳品加工食品工厂」、「食品添加物之制造及输入业者」、「特殊营养食品业者(取得查验登记者)」等5大类加工食品,列入第二波食品强制检验的范围,本月31日起实施。

这项规定所影响的食品眾多,例如罐头肉类、包装的火锅料、重组肉、各种乳制品、重症或慢性病人使用的管灌食物或流质营养品等。

食药署指出,相关业者应将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依政府公告或国际间认可的检验方法,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未依规定执行强制性检验,依食安法最高可罚300万元。

食药署先前已公布,资本额3000万元以上的食用油脂制造工厂自今年10月31日起实施材料到成品的强制检验。10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