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规定再加码 「总床数」逾600床改由卫福部管理

25.10.2017  16:39
2017年10月25日 15:54 中时 倪浩伦

今年初上路的长照2.0,即将迈入第11个月,依现行法规要求,超过200床的机构,须经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后方可设立,卫福部今再宣布加码,除了要求「法人」若想设立机构、最多以10家为限,且「总床数」若超过600床,也须同样经中央主管机关、也就是卫福部核准。该草案今日也通过立院一读,部分有争议、保留的部分,则交由党团协商。

立院卫环委员会今审查《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草案,在过去的草案当中,有注明长照机构法人的管理和监督,由各地方政府负责,但若达公告的「一定规模」,则改由中央来管理和监督;由于立委认为这「一定规模」属于「空白授权」,坚持卫福部要订出明确数字。

卫福部长陈时中今报告时指出,根据最新《长期照顾服务机构法人条例》草案审查之预拟条文,订出「长照机构法人所设立的长照机构,总床数达600床以上者,由中央主关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他进一步解释,除了现行「单一机构床数若超过200床,需经过中央核准」,未来对于欲设立机构的法人,除了订下设立总数上限为10家的限制,「总床数」若超过600床,该法人便需通过中央核准、也就是卫福部核准,并以类似评鑑的方式来进行监督。

包括绿委吴玉琴在内的多名委员表示,「600床」这数字是第一次看到,不解此数字的订定依据为何。

卫福部照护司司长蔡淑凤指出,法人成立的「机构」,并不仅局限于住宿型机构,政府也鼓励他们成立社区型据点,而参考国际经验,法人成立的社区型据点和住宿型机构,比例多落在7:3,而现行大型的机构床数、也以200床为大宗,考虑到业者会尽可能追逐规模最大化,故以200床乘上3、得出600床的数字,而「10家」则是参照医疗法。

此外,关于草案中的「董事会成员人数」,规定组成人数为3~17人;吴玉琴说,当初草案应是考量到涵盖小型机构,所以订出3人的底线,然而一旦只有3人,最终可能出现董事会成员为出资的资方、受雇的劳方代表、照顾服务员等3人的情况,真的有意见相抵触时,恐都由资方胜出,故盼将规定比照公益社团法人的7~17人,该规定也遭委员会保留。

该草案今通过一读、已送出委员会,但对于部分具争议、保留的部分,则交付朝野协商。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