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丢弃溪床谁来清? 环保局撇呛:丢花莲县长家也一样!

22.11.2017  22:15
2017年11月22日 19:55 中时 许家寧 花莲县议会通过自治条例,12月将正式对道路违停obike进行拖吊。(许家寧翻摄) 花莲县议员游淑贞质询县府,要求针对obike弃置七脚川溪乱象进行处置。(许家寧翻摄)

无桩共享单车OBIKE衍生停车乱象,花莲县议员游淑贞今(22日)在议会出示被弃置于花莲七脚川溪旁的Obike照片,破坏溪畔美景,花莲县警察局长廖美铃表示,花莲县通过自治条例12月1号将执行移置保管作业,但只能针对妨碍道路交通进行拖吊处置。

议员游淑贞在议会质询表示,吉安乡仁里巡守队每周都会固定巡检社区环境时,在七脚川溪河床下发现3辆obike自行车,已经扭曲变形,队员们以人力吊挂方式,将脚踏车送到人行步道上,要求县府环保局、观光处及警方拿出公权力,通知业者好好处理。

「OBIKE」今年4月抢攻布点东台湾,不但挤压市区机车停车空间,游淑贞心疼说,obike带给大家方便,很多人没有公德心,骑到哪里就丢到哪里,业者也没有好好管理,除了影响交通更严重影响乡容,让美丽的七脚川溪岸变成垃圾场。

花莲县警察局长廖美铃答询表示,针对obike停车乱象,花莲县议会通过的自治条例修正案,将慢车纳入规范,12月1号开始,包括脚踏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等违停车辆,将正式执行拖吊作业。

违规的电动自行车移置费比照机车,每辆次200元,保管费每日50元;电动辅助自行车、脚踏自行车,每辆次100元,保管费每日20元,包括Obike在内的都可以移置保管,但像河边不属于道路范围,警方只能针对妨碍「道路」交通车辆进行处置。

至于随意弃置在非道路部分,致电观光旅游处代处长彭伟族称不清楚,应可交由环保局以「废弃物」处理,但环保局副局长饶瑞玲则说obike是有价财產,环保局没有权责处置,就算脚踏车全被乱丢在县长家,也是要由主管obike的观光处通报该公司处理,不是都丢给环保局。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