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兽性不改 2度猥亵女儿被抓回牢笼

22.11.2017  15:28
2017年11月22日 14:35 中时 王己由

新北市新店区一名男子,6年前猥亵亲生女儿,法官考量他初犯且有悔意宣告缓刑;但去年12月缓刑期间,他又在家中趁家人出门工作时,再度猥亵女儿,还恫吓如果说出就要杀掉。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这名狼父虽然是在缓刑期间犯罪,但因前案缓刑已在今年6月期满,本案未来如因此判决确定,他不必执行前案,但会因本案要入监服刑。

北院审理时狼父承认犯行,律师则代他辩护指称,当事人有精神障碍,对行为辩识度不高。不过,法官函查医院证实他的病情为「轻度」,且犯罪后还会警告女儿不可向家人告状,可见有相当辨识能力与控制能力,没有精神身心障碍问题,依法不可以减刑。

判决指出,涉案父亲与妻子、岳母、女儿同住,2011年第一次猥亵当时8岁的女儿,被判刑1年8月,缓刑5年。却在缓刑期内再犯案,去年12月12日下午他竟趁妻子、岳母外出工作时,对14岁的女儿强制猥亵,他害怕犯行曝光,事后对女儿恫称「不可以和别人说,否则要将妳杀掉」,检警据报侦查后,将他起诉。

法官审酌他身为人父,应负保护教养之责,却对14岁的女儿强制猥亵、恐吓,影响女儿日后对感情、婚姻或其他亲密关系的建立,依法判刑1年。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