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电镀废水案判决 6厂家11业者分判有罪及缓刑

08.01.2016  14:46

彰化县电镀废水污染灌溉农田用水案,彰化地方法院歷经2年审理后8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判处祥贺等4家电镀公司7名业者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另新全发以及膳旺2家公司4名业者则认罪协商获判缓刑,但应支付公库20万元至140万元不等罚款。

彰化市、和美镇地区电镀厂林立,其中部分不法电镀业者20多年前起,更为了节省经营成本,更在厂区内外挖设暗管排放电镀毒水,将含有铜、镍、总铬、六价铬、镉等重金属、氰化物及碱剂石灰、氢氧化钠等强酸及强碱,未经处理经暗管排入彰化东西三圳、大竹排水,污染农地面积广达数百公顷。

遭毒废水污染的农地,早在2003年至2005年间,环保署补助约两亿元给彰县环保局,进行重金属污染农地改善及监控工程,但电镀工厂却持续排放毒废水,恶行无法杜绝,2013年,彰化地检署看不下去,民生小组检察官叶建成、高如应与郑智文随即指挥环保警察主动出击。

检警总计发动五波查稽行动,让多达30多家不肖业者偷排毒废水的行为无所遁形,其中多数小型业者均已认罪获判缓刑确定,而首波查稽的彰化市祥贺、艺松、苏振辉、新全发、膳旺以及和美镇的启耀6家电镀厂所涉情节复杂,法院在审理长达2年后才判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