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检查获炉碴充作「结构性混凝土」 业者羁押禁见
彰化地检署侦办全兴环保公司、桦胜环保公司、和隆营造公司涉嫌非法将电弧炉钢炉碴)充作「结构性混凝土」,出售于下游营造业者,导致部分公共工程主体结构受损,成为外界所谓之「炉碴工程」一案,于前日执行搜索,今天凌晨,法院裁定和隆营造公司负责人江朝金(55岁)被收押禁见,其余6人以10万至100万元不等交保,全案彰检持续侦办中。
彰化地检署襄阅黄智勇表示,彰检去年侦办环保案件时,察觉有不肖废弃物清除处理业者,将回收电弧炉钢炉碴,只能作为「非结构性」混凝土,充作「结构性」预拌混凝土,出售与下游营造业者,再施作于彰化县灌溉沟渠等多项公共工程。
电弧炉炼钢炉碴含有游离氧化钙及氧化镁等成份,掺入混凝土使用,水泥会膨胀而破坏主结构体之强度与结构(即外界所称之「炉碴屋」、「炉碴工程」,故禁止使用于结构性混凝土中,以避免建筑物或工作物因使用该等预拌混凝土后,随着时间的推展,其主体结构因前开膨胀作用逐渐崩解,危及公眾安全。
黄智勇表示,彰化地检署去年年10月2日立案侦办,日前搜证齐备后,向臺湾彰化地方法院声请搜索票获准,3月16日指派叶建成主任检察官带同郑智文等14位检察官,指挥环境保护署中区督察大队、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二中队、彰化县调查站、彰化县刑事察局刑警大队、及会同彰化县环境保护局、彰化县国税局人员,共计200名人力,分别至彰化县全兴环保有限公司、桦胜环保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隆营造有限公司,及另9家营造厂商搜索,并扣押相关帐册、进出货单等证物。
相关被告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等人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刑法诈欺取财罪嫌重大,其中,和隆营造公司负责人江朝金业经法院认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为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因此裁定羁押禁见,其余6名被告则分别交保新臺币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之金额。
彰化地检署表示,将后续追查含电弧炉炼钢炉碴之混凝土流向,厘清相关案情,并避免不肖业者继续使用上开混凝土,确保公共工程之品质与安全。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