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邦达遗產案宣判 3子孙与后妻分產

04.01.2016  18:44

着名画家及鉴定家,也是重建北京故宫博物院书画馆的徐邦达去世后不久,为了遗留下来的价值2亿多元(人民币,下同。约合10亿元新台币)的书画珍藏等资產,其2个儿子及外孙女3人控告徐邦达的第2任妻子滕芳,追讨房產、存款、画作及拍卖款。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令房屋、银行存款及拍卖款均归被告所有,但滕芳需支付3原告补偿款各668.81万元,其中徐邦达珍藏的9幅书画滕芳享有八分之五,3原告各占八分之一。

人民网报导,2012年2月23日,101岁的徐邦达逝世。3原告认为,徐邦达生前收藏了多幅古代及近现代珍贵画作,购置有多处房產。其中,2011年在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秋季拍卖会中,徐邦达珍藏的王时敏1647年作品《仿各家山水册册页》十开,以1.2亿余元成交。

3人认为,这些拍卖所得、房產、字画等财產,据估算有2.4亿元,而继母没有管好这些遗產,反而在诉讼期间,将其中的一套房子低价贱卖。相关法律规定,隐匿转移财產,不应继承遗產。对此,滕芳辩称,其不同意3人的诉求,称3人没有尽到过任何赡养义务,一直到徐邦达去世,都是其本人及保姆照顾老人。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滕芳违反了关于妥善保管遗產的法定义务,3名原告均为第一位法定继承人,故酌情最终判决房子归滕芳所有,滕芳应分别给3名原告各300万元做房屋补偿款;关于存款,滕芳应该补偿3人各159万余元;关于拍卖款补偿款,应分给3原告各209万余元;至于徐邦达《黄山瀑》、《临古人山水图》等9幅画作,法院判令归4人共有,其中滕芳享有八分之五,3原告各享八分之一。

徐邦达(生于1911年7月7日)字孚尹,号李庵,又号心远生、蠖叟,浙江海寧人,生于上海。早年从事美术创作,1947年曾在上海中国画苑举办个人画展。1950年调北京国家文物局从事古书画鉴定。1953年以各地徵集和收购到的3500幅珍贵书画作品为基础,重建故宫博物院书画馆。1978年起,奉派到各地收藏书画,歷时8年。其间又曾去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鉴定书画藏品和参加学术研讨会。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