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假释犯剪断电子脚镣 回笼服刑

26.02.2016  14:23
性侵假释犯戴的最新型电子脚镣。(嘉义警方提供)

性侵假释犯罗姓男子,于今年1月18日晚上在嘉义县住处,持剪刀剪断电子脚镣,警方获报,到其住处逮捕他,当晚即通报法务部撤销其约半年多的残刑,入监服刑。嘉义地院今天依妨害公务罪简易判决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罗男因妨害性自主罪经台南高分院判刑7年5月徒刑确定,于2105年12月18日缩短刑期假释出狱,假释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由嘉义地检署检察官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在他的脚踝戴上电子脚镣,以监控其行动。

检警调查,罗男因戴电子脚镣,感觉「没有面子」,被人指指点点,于今年1月18日晚上7时许,在嘉义县溪口乡住处持剪刀剪断电子脚镣,地检署观护人的警报系统发出警讯,警方随即赶到逮捕罗男。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