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称非恐龙 不信「加班作功德」 判决书打脸赖清德

26.12.2017  04:03
2017年12月26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丁世杰

桃园地方法院于一件原告因延长工时中风,向被告请求损害赔偿事件的判决书(106重诉字第152号判决)表示,「本法官非一般乡民谑称之恐龙,亦不像行政院赖院长、劳动部林部长昧于基层劳动处境而异于常人地一厢情愿轻信劳资协议之谈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难单凭该同意书,就相信原告...自愿延长工时。」

此事件之原告主张,每日延长工时均超过劳动基准法所定之46小时上限,其中104年1月间延长工时高达128小时,于104年1月4日至25日又连续工作22日,导致中风无工作能力,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在判决书写道,「本法官非一般乡民谑称之恐龙,亦不像行政院赖院长、劳动部林部长昧于基层劳动处境而异于常人地一厢情愿轻信劳资协议之谈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尚难单凭该同意书,就相信原告自愿...延长工时达81小时。」

本件最后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应赔偿原告835万元。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