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为病人打雷射除斑 男判刑8月

06.04.2016  13:07

负责一家医美诊所行政业务的张姓男子,前年4月间,为杜姓女子施打雷射除斑手术,但术后杜女脸部皮肤出现问题,张男担任医美诊所店长的妻子,护夫心切,为隐昵丈夫当密医,就在杜女病歷门诊纪录表上,盖上诊所院长的医师职章,并在杜女询问帮她打雷射医师是何人时,谎称是许姓医师;杜女后来特别去看许医师门诊,发现并不是当初为她打雷射的医师,后从脸书上照片发现是张男,愤而提告。

台北地院审理全案,张男否认当密医,合议庭认为张没有医师资格,擅自为杜女执行雷射除斑手术及相关看诊医疗业务,对告诉人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危险,造成不可预期的提高,行为不可取,犯后又矢口否认、没有悔意,依违反医师法「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判张男8月徒刑。本案可上诉,若张未获缓刑就得入监坐牢。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