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规范回归母法 领务局:尊重新国会

06.04.2016  20:55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长龚中诚今天对立法院修改护照条例施行细则,删除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加盖图戳规定表示,尊重新国会的决定,但外交部还是会善意提醒规劝。

针对「台湾国护照贴纸」引起的争议,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审查外交部修正「护照条例施行细则」案,决议删除施行细则第3条,有关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的规定,将提报院会处理。

龚中诚受访表示,尊重新国会的决定,若多数民意觉得不是问题,尊重民意判断,但外交部还是会善意提醒规劝,民眾在护照封面上贴贴纸,风险须自负。

龚中诚指出,过去有民眾贴「台湾国贴纸」遭新加坡遣返的案例,身为事务官员,有责任事先善意提醒,不希望民眾发生任何急难救助状况;站在公务员立场,盼护照不要变成争议性东西,维护民眾权益。

外交部去年底修正的「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3条中原明定,护照条例第5条第2款所定不得擅自增删涂改或加盖图戳,指不得擅自在护照封面及内页为影响护照原状之行为。

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日前曾在质询时指出,护照条例第5条规定,只有权责机关能增、删、涂改、加盖护照的内页,但外交部却在护照条例施行细则自行将范围扩大到护照封面,逾越母法的规范,提案删除细则中的相关规定。105040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