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民代指控马英九收政治献金 判赔60万台币

24.02.2016  10:03
马英九 图自台湾“中央社

   中新网 2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立法委员”段宜康指控马英九收受不法政治献金案,一审判赔60万元(新台币,下同)。马办发言人陈以信23日晚间表示,马英九对判决还他清白与公道深感欣慰。

  段宜康去年指控马英九收受电子业2亿元与亚翔公司1亿元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23日一审判决马英九胜诉,段宜康应赔偿马英九新台币60万元,并在四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

  陈以信表示,法官在判决中清楚指出,段宜康所言均无证据证明是事实。马英九对判决还他清白与公道深感欣慰。

  陈以信指出,先前针对马英九被不实指控收受顶新集团政治献金案,特侦组曾以近6个月时间,传唤110名证人,调阅当事人三亲等以内亲人所有银行帐户资料10万笔,并调查相关机关57个之后,去年6月间以“查无不法”签结,还给马英九清白。

  他说,台北地方法院在周玉蔻案的刑事判决中,也认定“并无证据证明马英九或其竞选团队确有收取来自顶新集团之非法政治献金”。换言之,检方与院方都认定马英九是清白的。

  陈以信表示,马英九认为,近年政论节目若干政治人物与所谓电视“名嘴”不实爆料、伤人名节之恶劣行径,已成社会乱源,各界均予谴责,并认为此风实不可长。因此判决对于纠正若干政论节目歪风应有帮助。

  马英九委任律师洪文浚则表示,本案经过法院详细调查及审理后,证明段宜康所称无论电子业捐款2亿元或亚翔公司捐款1亿元等,均与事实不符。然而段宜康多次散布不实言论,伤害他人名誉,却拒绝道歉,故今日法院判决段宜康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实为适法允当。

  洪文浚也希望其他所谓电视“名嘴”,勿再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流言,假藉言论自由之名,于未经合理查证下即径行对外散布,造成错误讯息以讹传讹,而行侵害他人名誉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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