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酒醉女部属猥亵 色主管判赔60万

17.12.2017  11:33
2017年12月17日 10:57 中时 陈志贤

北市某公司林姓主管见女部属酒醉,佯称要送她回家,却将她「捡尸」载到饭店猥亵,受害女子惊醒传送「救我」讯息给男友,逮获这名色主管;高院日前依乘机猥亵罪判处林男8月徒刑,至于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以被害人遭猥亵后,罹患重度忧郁症,身心严重受创,判处林要赔偿60万元。

判决指出,林男与被害人参加公司聚会后,见她已有醉意,扶她回办公室休息,林晚间下班之际,仍见她酒醉趴睡办公桌上而起色心,竟佯称送她回家为由,将她捡尸带到公司附近的饭店亲吻被害人嘴唇、抚摸胸部,乘机猥亵。

被害人惊醒后,趁机以LINE向男友传送「救我」、「公司旁」等求救文字及饭店标示,男友报警将林男查获,检察官起诉林男。

一审审理时,林否认犯行,但法官依据饭店监视器及饭店柜台人员证词,认定被害人确实已达酒醉意识不清状态,林男触犯乘机猥亵罪,判刑8月;林上诉遭高院驳回,维持一审8月刑度,林已上诉最高法院。

另被害女子事后向林男提告求偿80万,台北地院审理时,林称只愿赔偿最多10万元,法官依被害人男友证词,指当晚被害人以LINE传送「救命」、「救我」、「我被脱衣」、「差一点性侵」和哭泣表情符号,他发觉不对劲,问饭店地点,被害人回答「公司旁」,因此赶紧报警。

台北地院认定林身为被害人的主管,未尽照顾之责,利用她酒醉之际趁机猥亵,导致被害人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痛苦,造成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已罹患重度忧郁症及睡眠障碍,要向医疗院所求助,判林赔偿被害人60万元,全案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