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初估30亿 政院认无订特别条例必要

16.02.2016  14:53
行政院估计这次南台地震重建约需要30亿元。图为灾情最严重的台南维冠大楼倒塌现场。(陈信翰摄)

行政院今天上午召开会议,盘点法规与政府预算,保守初估0206灾后重建经费约30亿元的需求,政院评估应没有另外制定特别条例的必要,但还须下午将进一步与台南市和高雄市政府开会,才能最后定案。

行政院政委萧家淇上午主持跨部会议表示,根据各地方政府已回报的情形,初估灾后重建费用约30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特别统筹分配税款约有新台币200亿元可提供地方政府;如国立大学校舍受损部分可由中央第二预备金支付,二备金有74亿元;居民的安置则有赈灾基金会经费50亿元等,可用重建的经费充足。

萧家淇表示,这次公共工程毁损较少,重建预算应没问题;至于社区重建需都市更新,目前正在盘点法令,像灾害防救法、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都有相关授权与规定,这些都是九二一地震前没有,因此政院初步盘点预算与法规,应无另外制定特别条例的必要,但今天下午需再进一步了解地方政府需求才会做最后确认。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