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财团法人法 列肥猫条款

14.04.2016  17:09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法务部拟具的财团法人法草案,规定有领月退俸者,在公办财团法人担任董、监事不可支薪,避免双薪肥猫,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张善政表示,财团法人法是新设立的专法,让财团法人的运作更为法治化,并提供非常重要的基础。该法也将政府捐助及民间捐助法人做了不同的规范,对相关捐助作业有所助益。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过去以民法规范财团法人,仅7个条文,加上相关民法总则,也不过10个条文,不足以规范,而民法从民国18年制定公布以来,也没有相关修正。这次设立专法,对财团法人进行细节性规范,分为民间捐助与政府捐助财团法人两大类。

陈明堂表示,民间捐助的财团法人原则上採低密度管理,尊重财团法人自治,政府不过多干涉,但财务报表、营运必须揭露,避免黑箱;至于政府捐助(俗称公办财团法人)方面,由于有政府资產在内,因此採高密度管理,包括人事、会计、稽核等制度都有详尽规范。

草案条文明定,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董事及监察人原则上为无给职;董事、监察人的兼职费与董事长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薪资支给基准经董事会决议后,应经主管机关核准。

草案条文也明定,农田水利会捐助或捐赠基金累计超过50%的财团法人,排除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部分规定的适用。

此外,监察院过去曾纠正行政院,认为财团法人监督机制有缺失,主管机关未能积极改进;财团法人法草案自民国91年起,这次也是第4次送立法院审议。

陈明堂表示,过去讨论时牵涉宗教法人,内政部去年已完成「宗教团体法」草案,在宗教法人这一块做出切割。农田水利会则是有争执不下的歷史包袱,这次立法有小部分放宽,但在财务面仍做严格规范。经过磨合,相信能较容易推动立法。105041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