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新技术鑑定 民团盼成再审新证据

24.03.2016  13:55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理事长罗秉成今天表示,希望立法在刑事案件判刑确定后,还能够以DNA新鑑定技术,做为提起再审的机会。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理事长罗秉成、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顾立雄、尤美女、冤罪平反当事人陈龙绮等人,上午共同在立法院召开「推动刑事判决确定后 DNA鑑定声请制度」记者会。

罗秉成表示,儘管DNA鑑定可以证明司法清白,但由于法庭採认时的DNA鑑定报告,并不一定是最新的鑑定技术,造成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无法在审判确定后,还有争取要以最新DNA鑑定技术提起再审的机会。

罗秉成说,实务上,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并没有向检察官声请提出重验检体的权利,如果向法官提出声请,法官却会先要求被告提出新事证,但相关证物全部都被保存在法院,让被告错失平反机会。

他表示,这部分在美国也是有相同的问题,美国有些案子的DNA检察官是不给的,所以美国的律师也推动立法强制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尤其这种科学DNA证据,要启动当事人可以声请的权利。

罗秉成以在2010年卷入妨害性自主官司的陈龙锜为例。罗秉成说,法院审判时,採认当时17组的DNA鑑定资料,但几年后,法院愿意採用更新的检定资料,才改判陈龙锜无罪。

他表示,早年DNA鑑定技术有瑕疵与不足,才会造成冤错案,因此台湾冤狱平反协会认为应该立法建立制度。

顾立雄说,台湾新的再审制度通过后,新证据在判决确定后,才存在或才发生的还可以当做证据,但是以陈龙绮案来说,要拿到保存在法院、法院所持有的检体,才能够有新证据,也就是在还没拿到检体重新鑑定前,新证据无从存在,也无法提出再审,因此,他将全力协助立法。105032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