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机要、国会助理不得请托关说 最高罚600万

04.02.2016  20:57

公职人员注意了!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扩大适用对象,未来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正副秘书长、主任秘书、幕僚长等必须遵守迴避规范,而政务官聘请的机要、立委雇用的公费助理则被视为「公职人员关系人」,若涉及不当请托、关说,最高将面临600万元罚锾。

不过公职人员到底该迴避什么利益呢?廉政署参考近年违法案例也对「利益」范围重新定义,除了财產上的利益,如金钱、不动產、有价证券之外;非财產的利益如「乔人事」,包括任用、聘用、约雇、临时人员的进用、劳动派遣、陞迁、调动、考绩等人事措施,也被纳入公务员应迴避范围。

法务部廉政署耗时数年,通盘修正《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一举扩大适用范围。法务部廉政署长赖哲雄表示,修正后适用对象与公职人员财產申报的对象脱鉤,具有利益输送职务,例如各级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的正副秘书长、主任秘书、幕僚长与执行该等职务人员,都必须遵守「利益迴避」相关条款。

外由于司法院大法官第716号解释,宣告《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中利益迴避的规定合宪,但关系人部分应通盘检讨。因此草案在「公职人员关系人」方面,增列三大类人员,公股独立董事受本法规范;经公职人员进用的机要人员;各级民意代表的公费助理,或加入助理工会的助理。

草案还将裁罚金额类型化,总共分成四大类。若公职人员知有利益衝突的情事,却「未自行迴避」者,将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若主管机关「命其迴避而不迴避」者,将判处15万元至300万元,并得按次处罚;若公职人员「假借职务权力图利」以及「公职人员关系人请托、关说」,罚锾额度则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改为3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