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期间 台南市计程车资加价50元

27.01.2016  19:51

为预防春节期间,计程车加价收费不统一,易衍生消费纠纷,臺南市府交通局订出,臺南市105年计程车运价春节加成期间,自2月5日起至2月14日止,一律按表计费,再加收50元的收费标准!南市府交通局指出,如遇司机不按表收费、擅自加价、故意绕道,或拒载短程等,都可向臺南市公共运输处等单位申诉。

臺南市计程车在过年期间将循往例加成收费,依照臺南市计程车运价规定,今(105)年度春节加成期间,自国历2月5日凌晨零时起至2月14日夜间十二时止,即农历除夕前二日至大年初七,除分别依平常日之日、夜间运价(夜间23时至凌晨6时加20%)计费外,全天将按表再加收50元。

交通局强调,春节期间在臺南搭乘计程车仅会较平常日多出50元,且为督促计程车业者遵守计程车收费规定,该局也请民眾共同监督计程车业者,若有不按表收费、擅自加价、故意绕道或拒载短程等情形,可记下车号、搭车时间、司机姓名等详细资讯,亦可市民服务热线 1999、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臺南市公共运输处等地申诉。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