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猕猴伦理上太敏感 没农家申请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5日电)农委会强调,农作物受猕猴严重侵害,可人道处理,法令没改过,当前只有非法猎捕及原住民申请祭典有猎捕实例,但杀猕猴伦理上太过敏感,迄今没有农家申请。
农委会林务局野生物保育科长林国彰表示,日前林务局人员前往台东与农民开会,有农民询问猕猴能不能人道处理,媒体报导后,让国人误以为政府采行新制,要开放可以人道处理猕猴。
林国彰说,其实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第2项原本即规定,当农作物受到严重侵害、无法恢复时,农民可人道处理猕猴,只是农民一直误以为猕猴是保育类动物,不能人道处理。
但他强调,林务局一直提醒农民,作物受猕猴侵害时必须先通报,但实际状况是,相关单位接获通报后,乡公所会协助驱赶猕猴,并不会进入人道处理阶段,所以至今没有农民申请人道处理猕猴案例。
由于猕猴是第3级保育类野生动物,也跟人类同是灵长类,面貌、肢体与人相似,不仅动保团体及生态保育界不支持猎杀,而且坊间也传说,杀猕猴会遭到报应,所以猕猴处理在伦理上特别敏感。
同时,林务局保育组组长管立豪也说,去年底邀请农民、专家及生态保育界召开的会议上,并未将人道处理列入官方处理方式之一。
林国彰说明,就林务局所悉,国内当前没有农民通报要用猎杀方式处理猕猴,只有非法猎捕官司案,借口称农作物受到侵害,却又举不出实证,有的被缓起诉、有的起诉,甚至被判刑。
根据法令规定,非法猎捕猕猴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此外,林国彰指出,野生动物保育法也规范,原住民为举办祭典活动,经申请许可后可猎捕,例如葛玛兰族、泰雅族、排湾族、邹族、阿美族等,都有猎捕野生动物祭典活动,猕猴是当中一种动物,但仍猎捕猕猴的可能已不多,须向长老报备,开过长老会议决定后,才能猎捕。10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