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31条」动起来 厦门开放台青申请公共租屋

26.03.2018  04:52
2018年03月26日 04:18 中时电子报 高德顺

大陆国台办上月底宣布推出「对台31条」优惠措施。据大陆媒体报导,福建省厦门市上周五(23日)起,开放让台湾青年在翔安区及同安区申请市级公共租赁房(类似公共租屋),厦门市台胞服务中心还将根据现场需求,统一安排现场看房。据悉,有关消息经由厦门各青年创业基地向所属台商和台湾青年公布后,已吸引不少人谘询。

根据《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此次招租的房屋主要包括厦门市翔安区洋塘居住区(翔安区新店镇鼓锣一里)和同安区滨海公寓(同安区滨海新城中部东头埔西路)两处市级的公共租赁房。其中,翔安区洋塘居住区,每平方公尺的每月租金约人民币23元(约每坪新台币355元)。相较之下,同一地段市场月租价格约为每平方公尺人民币27元(约每坪新台币420元)。同安区滨海公寓每平方公尺的每月租金约人民币19元(约每坪新台币295元),而同一地段每平方公尺每月约人民币23元(约每坪新台币357元)。对于初期赴陆就业或创业的台青来说,租公租房较为优惠。

这批公共租房的申请对象为在厦门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在内,持有台胞证的45周岁以下台湾青年。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在厦门无持有房屋;持有台胞证,且与所服务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约,或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包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