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擅自将工读薪水变餐券 护专生怒批

13.01.2016  20:47
苗栗县某护理专科学校擅自将校内工读学生1/4薪资,换成学校餐券,引发学生不满。(翻摄自爆料公社)

苗栗县一家护理专科学校学生在脸书《爆料公社》,指控校方未与学生沟通,擅自将校内工读1/4薪资换成仅在学校流通的餐券,有些清寒学生工读薪水要做生活费,批评「可以拿餐券缴学杂费吗?」苗栗县政府劳资关系科昨到校稽查,初步认定校方片面决定已违法,将依法裁罚2万至30万元。

护校学生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PO文批评,学校本学期开始,擅自将校内工读学生1/4薪资换成学校餐券,引发学生不满。

「前天领到餐卷很傻眼,以后谁还想在学校工读!」復健科邱姓女学生昨拿出价值290元的餐券,她说,这学期在校打工10小时,时薪120元,可领到现金1200元,但前天却领到290元餐券薪水,剩余薪水才会匯入个人帐户,不满学校未先告知发放薪资方式,而且前天才发餐券,这礼拜就要放寒假,餐券只能留到下学期才用。

有学生PO文说,许多清寒家庭学生工读是要赚生活费与补贴家用,学校无权干涉学生工读薪资使用方式。

校方表示,发放学校餐券是希望学生在校内正常用餐,经校务会议决议,去年开始学生校内工读薪资1/4换成餐费,并以学校餐厅餐券抵用,餐券整年度在校内各餐厅都可使用消费,并不会因过期无法使用。

校方统计每名学生、每学期工读时数最多40小时,时薪120元计算,薪水至多4800元,认为影响不大,也坦承各科室单位先没跟工读学生说明,造成误解。

县府劳资关系科长邱晓明昨率员到校稽查,他指出,根据《劳动基准法》,工读薪资可以1/4抵换食物或餐券,但劳资双方要达成协议,校方单方面决定的做法失当,将依法裁罚2万至30万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