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率先实施 桃市划设溪流废水排放总量管制

03.02.2016  18:53

为避免事业排放含重金属废水造成农地污染,桃园市政府率先全台今 (3)日公告划设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为废、污水排放总量管制区,并自5日实施,在一级管制区内,不再核准工厂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申请。

依水污染防制法,桃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将埔心溪上游支流黄墘溪集污区,划定为第一级总量管制区;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其他范围,则划为第2级总量管制区。

桃市府环保局表示,管制污染物包括铜、锌、镍、镉、总铬及六价铬等6项重金属,农业引灌的河流或水体水质中,不符合灌溉用水标准的地区,被划设为一级管制区,制程中会排放这6项重金属的工厂,将不得设立。

市府环保局并强调,对于位在一级管制区既有的工厂而言,排放标准从现行「放流水排放标准」加严至「灌溉用水标准」,如违规经撤销许可后,则不再核发。列为2级管制区内工厂,放流水则加严一倍。

(工商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