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密帐案判刑定谳 刘泰英须再入狱服刑

18.01.2016  13:39
去年高院裁定刘泰英涉及8罪共须执行8年2月,刘泰英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定谳。(图/中时资料照 方浚哲摄)

前国民党大掌柜、政商界名人刘泰英,去年因国安密帐案遭判刑3年确定,加计他因涉入新瑞都衍生的桥头宝公司背信等案被判刑定谳部分,最高法院今日裁定刘的执行刑为8年2月,他已服刑2年11月,此次须再次入狱服刑,预估约2年后才有机会获假释。

79岁的刘泰英因新瑞都衍生案,被依侵占、背信判刑1年10月定谳,他在2008年7月入狱,同年11月他又因挪用公款收购股东委托书,违反银行法等罪被判3年9月定谳,合併执行刑期5年8月,他在狱中表现良好,服刑逾半后,2011年获假释出狱。

此次遭判刑确定的国安密帐案,是因刘在1999年间,与殷宗文共同将奉天专案中750万美金的公款,存入国外人头帐户,并换成送美金旅行支票,指示不知情的国安局前少将会计长徐炳强交付给刘,刘再兑换成新台币,以人头捐献方式,充作「私法人」台综院财產。

去年11月,最高法院认定,刘侵占公款750万美元,依贪污等罪将他判刑3年定谳,由于他尚有前案获假释尚未执行完毕,高检署因而声请定执行期,高院裁定刘涉及8罪共须执行8年2月,刘泰英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