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新事证 检方首次为死囚郑性泽声请再审

21.03.2016  19:42
死刑犯郑性泽,被控犯下14年前台中杀警案,歷经23次非常上诉遭驳回,另2次声请再审也被驳回后,台中高分检上周五再度声请再审。图为冤狱平反协会与废死联盟等组织2014年4月29日到最高检察署召开记者会。(资料照,张铠乙摄)

死刑犯郑性泽,被控犯下14年前台中杀警案,歷经23次非常上诉遭驳回,另2次声请再审也被驳回后,台中高分检上周五再度声请再审,认为郑性泽无法从其座位对死者苏姓员警连开3枪、无法从火药残迹研判枪手,及相关鑑定报告等新证据足以动摇原判决等,向最高法院声请再审,请求做无罪判决。

郑性泽于民国91年初,和罗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丰原的酒店唱歌,罗武雄因包厢跟小姐等问题,在包厢内乱开枪,员警抵达后爆发枪战,最后罗武雄跟一名苏姓员警双双中弹死亡。郑性泽认定是杀警凶嫌,并于民国95年间遭判死刑定谳。多年来,司改会、废死联盟等民间团体一直主张郑性泽是冤案,数次提非常上诉。

台中高分检再次声请再审,检方依据鑑定报告,从弹壳位置研判,枪手位置应该是从罗武雄方向击发,郑性泽不可能移动到罗的位置连开3枪;且当时为室内枪击案,现场有3人手部都有火药残留,无法单以郑性泽右手有火药残留,认定其为枪手。

再者,此案判决确定后,却发现有原相验解剖报告未记载的伤口,经送台大医学院法医研究所鑑定后发现,死者胸部有2个伤口,为其弯腰屈身状态下受射击造成,加上茶几和地面之间有大量血迹喷溅痕迹,研判死者是在第一枪身体往下倒时又中第2枪,旋即遭第3枪后才俯趴在地;死者在遭受第2、3枪时是面对射击者,从郑性泽方向不可能造成该枪伤。

检方由此研判郑性泽无法连开3枪,也不可能移动到罗武雄位置开枪等,认定郑性泽非枪手,声请再审请求无罪判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