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砍伤人 朋友不计较判无罪

06.06.2016  17:18

欠债还持刀伤人,还好被害人不计较。彰化县21岁施姓男子,去年积欠朋友魏男四万多元,两人年初相约谈判,却起衝突口角,施男到车上拿西瓜刀猛砍了魏男几刀,魏男气得提告,但事后伤势痊癒后又撤销告诉,因此法官审理后做出公诉不受理判决,施男无罪。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今年1月12日,魏男在友人陪同下,与施男相约在员林市三义里社区公园谈判,两人一言不合,魏男遭施男持刀猛砍,造成背部和右手臂鲜血直流、第10根肋骨断裂,魏男讨债不成还被砍伤,气得报警提告,施男遭检方依杀人未遂罪名起诉。

法官开庭审理时认为被告无杀人犯意,未持刀攻击告诉人身体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仅单纯藉伤害行为教训被害人,表达心中不满与愤怒;魏男出庭时也替施男向法官求情,强调一时被警方引导才会提出杀人未遂告诉,其实只想要提伤害告诉。

由于侦办检察官于法院审理时同意更正犯罪事实,将施男罪名从刑度重的公诉罪「杀人罪」改为刑度较轻的告诉乃论「伤害罪」,且告诉人魏男伤势痊癒后于5月9日以书面撤回伤害告诉,法官今日判决本案公诉不受理,砍伤人的施男无罪。

(中时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