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食品混油案轻判 雄检上诉请量重刑

31.03.2016  18:32

高雄地检署侦办顶新集团旗下正义食品混油案,依诈欺取财罪嫌及违反食管法起诉。一审认定正义总经理何育仁及採购胡金忞是过失犯,各判处徒刑8个月及4个月。雄检今天提起上诉。

正义食品公司民国103年9月爆发猪油產品搀偽饲料用油的混油案,高雄地检署侦办,依诈欺取财罪嫌及违反食管法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今年2月宣判,贩卖饲料油给正义的油商何吴惠珠,依诈欺取财罪嫌及违反食管法判徒刑5年10个月;依诈欺取财罪嫌及违反食管法判仲介油商林明忠4年2个月;依违反食管法判正义总经理何育仁8个月;依违反食管法判採购副课长胡金忞4个月。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检署表示,肯定法院认定提供给正义饲料用油都为有害人体健康的油脂,对供油商裕发公司相关人员都判处有罪,并从重量刑。

检方指出,但是,正义总经理何育仁及採购胡金忞採购原料猪油时,被一审认定是「疏于」要求供应商提出相关文件,导致正义购入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的油品,并制成各式食用猪油商品贩卖,仅构成违反食管法的过失犯。

检方表示,一审忽略检方查扣供油商出货的油品传票上,明确注明「本產品是饲料用油不可作为食用」等字样,正义人员长期收受这样的传票,不可能是过失犯。

对于何育仁及胡金忞依违反食管法分别判处8个月及4个月,检方认为并非过失,因此,不服提起上诉,并建请从重量刑。105033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