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生效

31.12.2015  17:17

   中新社 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郑巧)记者12月31日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获悉,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30日换函通报,双方已完成《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实施的相关准备。根据协议生效条款的相关规定,该协议于2015年12月31日生效。

  海协会表示,这项协议生效后,将对两岸民航建立相关业务交流合作平台、完善飞行安全管理、降低民航企业经营成本发挥积极作用。

  《海峡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于今年8月25日两会第十一次会谈签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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