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Out 没同居也适用家暴法

28.01.2016  17:02

相爱容易相处难,分手时若没处理好,恐会催生恐怖情人,增加生理或心理的危害风险。卫福部表示,下月4日起,只要曾发生过亲密关系的男女朋友,都将被纳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护范围,未来民眾遇到恐怖情人,将多了一项保护自己的选项。

过去《家庭暴力防治法》过去的保护对象只限亲属、配偶、前配偶、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等对象,下月4日起将扩大适用,民眾只要年满16岁,遭受到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伴侣、身体或精神上的非法侵害及骚扰,无论是否同居过,被害人均可向法院声请民事保护令。

卫福部保护司副司长林维言表示,面对恐怖情人,民眾平时可向社政单位谘询意见,不过若出现立即性的危害时,应立即报警、拨打110处理,警局会将案件送交法院审理,被害人可获得的保护包括警察人员保护措施、被害人隐私保护、医疗机构验伤、加害人处遇、违反保护令罪等保护措施之适用。

保护司长张秀鸳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亚洲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法,1998年立法通过让法入家门,2007年将「同居关系」纳入适用,下个月更将扩大对未同居亲密关系伴侣的保护。卫福部表示,透过司法保障未同居之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将积极防治亲密关系的暴力。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