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骂「泄世症」属侮辱文字 无罪二审翻盘判罚金

18.12.2017  18:53
2017年12月18日 16:35 中时 陈淑芬

林姓女子在彰化县住处饲养流浪猫狗,与张姓女邻居常有争执,李姓男子对张女不满,于脸书发文指担任国小校长的张女丈夫「泄世症」(闽南语),一审以可受公评之事而判李男无罪;台中高分院认为,依教育部订「臺湾闽南语常有语辞典」解释,「泄世症」是丢人现眼之意,属侮辱性文字,改判罚金新台币5千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姓女子在彰化县住处饲养流浪猫狗,与张姓女邻居常有争执,林女之友人李男因而对张女不满,张女丈夫担任国小校长,从事动物保护、生命教育工作李男在103年12月间于社群网站脸书发表「XX国小校长,你泄世症啊!(闽南语)」等文字,案经张女控告李男涉毁谤罪。

李男指称,他认为张女丈夫并没有把教育工作做好,甚至做出不良示范,就是瀆职、丢人现眼。一审援用诽谤罪的免责事由「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而判李男无罪,全案由检察官上诉。

台中高分院则认为,依教育部订「臺湾闽南语常有语辞典」解释,「泄世症」是「丢人现眼」之意,属侮辱性文字无误,一审判决有所违误,撤销改判李男罚金5千元。

高分院法官指出,张女抗议林女养流浪猫狗,与张女丈夫没有关联,而且李男在脸书贴文中未直指张女丈夫有何言行足以评价为「丢人现眼」,反而有「恶校长咸坑俪」等讽刺文字,犯行明确。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