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罪重判10年 张花冠妹:绝无收任何利益

16.12.2015  20:21

牵涉嘉义县政府环保局劳务及垃圾车採购等19案,高雄地院昨日判嘉义县长张花冠依16个泄密罪执行2年6月,得易科罚金,另大埔美2期标案同样依泄密罪判1年8月,不得易科,至于其胞妹张瑛姬被依19个泄密罪重判10年。

判决出炉后,因张瑛姬请假,无法取得她本人回应,经过1天的沉淀,张瑛姬透过友人发声明稿,对于法院未能详查各项事证即予以重判,甚感遗憾,将提出上诉。

声明稿指出,第一,我绝无收受任何利益,判决书在无证据下即认定收取417万余元,完全与事实不符。第二,我仅单纯请相关產业学界人士,推荐适合评委名单,以利县府环保局标案甄选最适当之厂商。而许多推荐名单与事后实际出席名单亦常有变动或不同。第三,其他被告通联间以密语联繫,我完全不知情。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