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辱法官「不要脸」 老翁骂3字代价关5月

04.11.2017  13:04
2017年11月04日 12:19 中时 张孝义

7旬老翁林青松先前因一件车祸事件的损害赔偿官司,认为承审的新竹地院法官林宗颖审理不公,在法庭上骂林宗颖「讨客兄」,被新竹地检署依妨害公务罪起诉,不料,新竹地院审理这件妨害公务案时,林青松又骂承审法官邱巧寧「不要脸」,再次被起诉妨害公务,并被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日前驳回林青松的上诉,维持徒刑5月确定。

不过,林青松辱骂法官林宗颖的妨害公务罪,则被判刑8月确定,72岁的林青松将为辱骂法官而吃上牢饭。

林青松是于2014年8月20日,在新竹地院民事庭审理1件机车车祸的损害赔偿官司,林青松认为承审的合议庭受命法官林宗颖没有依他的声请调取车祸鑑定委员会的鑑定资料,因此当庭骂林法官「你实在是,做事情喔,不要这么赤裸 裸啦,做事情要闭俗一点啦,好像女人在讨客兄一样,门关起来,蚊帐放下来,不要像野狗在大路上这样吠,这样吵,这样啊不知羞耻,不要那么赤裸裸」。

新竹地院将林青松移送检方侦办,林青松被起诉后,还是由新竹地院刑庭审理,又要求审法官邱巧寧传唤前案法官林宗颖出庭而未被接受,又当庭脱口呛邱巧寧法官「妳不要脸」,于是又被法院依妨害公务罪移送检方起诉。

新竹地院将林青松再依妨害公务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但是林青松上诉高院,主张自己要求落实程序正义,对于法官不落实程序正义,才会情急脱口而出「妳不要脸」的口头禅。林青松同时还请求高院传唤邱巧寧法官。

高院审理后认为,法官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员,林青松辱骂承审法官邱巧寧,严重危害法庭及法官的尊严,足见被告林青松一再对法院行使公权力、法官执行审判职务及法纪的漠视,难谓被告无真实恶意,认定被告林青松有当场侮辱公务员的犯行。不过,法院审酌林青松认客观事实的犯后态度,又自述从事社会改革运动、靠劳保老年给付维持生活,认为一审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的判决并无不妥,因此驳回林青松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确定。

至于邱巧寧法官,高院认为邱法官不是被害人,而且被告妨害公务的事实明确,没有传唤邱法官的必要。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