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凶有罪 法官逼警只能因公殉职或入监服刑?

06.05.2016  12:16
警员叶骥击毙通缉犯,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警界批恐龙法官判决!(报系资料照)

近来桃园市有两起警察缉凶被法官判刑6月案例,让警界譁然,士气低落。桃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小队长陈福忠投书《中国时报》,痛斥法官判决无异清楚告诉所有犯罪的人,只要不衝撞,警察就不敢开枪也不敢追,否则警员要被判刑。若依法院观点,确认嫌犯衝撞才能开枪,那么执法的警察只有二条路可走,因公殉职或入监服刑(纵放人犯)。

桃园市警察局杨梅分局警员叶骥去年拦检窃盗通缉犯罗文昌,因对方企图倒车逃逸,他持枪朝其腿部开了3枪,罗负伤逃逸后伤重死亡。歷审均认为叶员执法过当,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叶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确定,令警界譁然,后续还有民事官司、国赔事宜要处理。

另桃园市保安大队警员陈风烈,追捕骑机车逃逸的毒犯,因逃逸过程中摔倒后座女子死亡。法官认为尘风烈在小路高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捕过程违反比例原则,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

桃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小队长陈福忠痛斥,不论是叶骥开枪案还是陈风烈驾车追凶案,影醒基层士气非常大。法院认为叶骥开枪,系误认嫌犯要开车衝撞,但纵使嫌犯是要开车逃跑,在当时混乱、紧张情况下,有无办法明确判断倒车究系衝撞?抑或逃跑?答案只有天知道!

但依照法院观点,要确认嫌犯衝撞才能开枪,那么执法的警察只有二条路可走,一是因公殉职,一是入监服刑(纵放人犯)。如果再加上陈风烈案,就更可笑了,嫌犯跑了还不能追,如果要追还要保持安全距离,为什么?

陈福忠表示,这两个判决產生的影响,无异清楚告诉所有犯罪的人,只要不衝撞,警察就不敢开枪也不敢追,否则要被判刑。难怪日前桃园观光夜市毒鸳鸯高速倒车逃离,造成7岁女童不幸命丧轮下,嫌犯无视警察公权力,难道不是受此判决激励?依法执行公权力的警察反而变成犯罪之人,不然就是等着因公殉职,试问谁还敢当警察?

合法使用警械或逮捕人犯的过程,不是事后看监视器或书面资料就可以冷静地判定。陈福忠问,如果人犯听话,叫他不要动他就不动,或是可以事先得知有不良后果的话,试问有哪一位警察还会不顾生命危险追捕犯嫌?

(中时电子报)

有话要说-当法官绑了警察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