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乌龙爆料挨告 邱毅被判刑3月

21.11.2017  20:09
2017年11月21日 17:34 中时 王己由

前立委邱毅,去年3月在电视谈话节目,评论前中研院长翁启惠涉及的浩鼎案,指称浩鼎个人大股东郑秀珍的姐姐是台大经济系教授郑秀玲,是「小英基金会的啊」,郑秀玲认为邱毅爆料不实提出自诉。台北地方法院21日审结,依诽谤罪判邱毅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

法官在判决理由指出,邱毅未经合理查证,依传闻加以散布,发言内容已逾越适当评论的范围。审酌他为知名公眾人物,应知自身在媒体上的言行较一般人更易获得迴响或讨论,所言影响深远,且该言论是藉由媒体散布流通速且范围无远弗届,若非客观上具相当实证,本应谨慎为之,竟在电视政论节目上,传述未经合理查证的不实内容,轻率公开发表毁损自诉人郑秀玲名誉的言论,除贬损郑的社会评价及名誉外,也无济问题的解决,行为可议。

郑秀玲自诉邱毅,2016年3月23日下午,在电视台参加谈话性节目,未经查证就指称,浩鼎的个人大股东郑秀珍,其姐姐是台大经济系教授郑秀玲,「从里面看起来,郑秀珍的姐姐郑秀玲,也是小英基金会的啊,也是反服贸的懒人包制作人啊」、「这些全部人的合在一起,这个浩鼎是怎么一回事啊?难道浩鼎就是以一个生技股外观,去包藏一些政治人物的利得吗?」

郑秀玲认为邱的言论不实,以暗示手法影射她也涉入浩鼎案炒股不法情事,客观上足以毁损她的人格、损害名誉,因此自诉邱毅涉犯刑法诽谤罪。

(中时)